近日,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《關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明確,無房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!锻ㄖ纷2020年7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。
佛山市無房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自2018年7月1起執(zhí)行以來未進行調(diào)整,最高提取6930元的標準將是第三年執(zhí)行。
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,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無房提取標準,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穩(wěn)定,變化不大;谏鲜銮闆r,提議2020年度(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)的租房和無房提取,維持原有標準不變。
具體來看,租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規(guī)定,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(或套內(nèi)面積120平方米),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/月。超出上述標準部分,由個人承擔。
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規(guī)定,面積按公租房建造標準(建筑面積60平方米)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;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標準(35元/月)的55%核定。即: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(35元/平方米/月×55%×30平方米×12月)。
哪些人可以申請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?佛山市2018年租房提取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的通知中規(guī)定,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,申請時需提供由佛山市建部門出具在該市無房產(chǎn)證明。
來源:中新經(jīng)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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