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是現在還是以前,房產買賣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,但是隨著現在經濟的發(fā)展,高樓大廈越來越多,現在人們買房都會選擇一般的小高層住宅或者是平房了,那買房肯定都是要簽買賣合同的了,那我們在遇到平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時候如何處理呢?還有平房買賣也是有很多的風險的,那么平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?平房買賣有哪些風險?
平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
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,買受人權利;平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《城市房地產開發(fā)經營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,由于出賣人的原因,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,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,應予支持。
出賣人與包銷人的權利義務確定;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平房包銷合同,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(fā)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,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,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,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,包銷人如何行使權利?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,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,應予支持,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平房買賣有哪些風險
1、平房中有一類型的房產是屬于四合院。這種有違規(guī)私建部分的風險,不管是單間還是四合院,出售之前都要到當地房屋測繪部門進行測繪。測繪時,要與房產證后測繪頁相符,如有外墻擴建、增加層數等不符情況,須恢復原狀才能進行交易過戶。
2、平房購買風險排除需要確定房屋產權,平房分為大產權和小產權兩種。大產權房(紅色房產證)才能上市交易,小產權房(綠色房產證)只能租賃,不能上市交易。
3、四合院必須要有土地證,不管是賣其中一間房還是賣一套房,你都必須擁有此塊土地的產權,這樣買方才能辦理。
4、大的風險來自于賣房人必須對自己的財產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,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,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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